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语言文化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,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语言文化学院教学实验室的人员,包括本院师生、外来访客及实习人员等。
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遵循“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原则,强调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。
第二章 安全准入条件
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了解并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。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。掌握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方法。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,明确个人安全责任。
第五条 对于外来访客及实习人员,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,并由本院师生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。
第三章 安全培训与教育
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培训由学院统一组织,内容涵盖实验室安全法规、危险源识别、应急处置等方面。
第七条 新入学学生、新入职教师及外来访客需在进入实验室前接受安全培训,并通过考核。
第八条 学院定期举办安全讲座、演练等活动,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。
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监督
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。
第十条 学院设立安全监督小组,负责监督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,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。
第五章 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
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,明确应急处置流程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。
第十二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,并及时向学院报告。
第十三条 学院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,分析事故原因,总结经验教训,完善安全管理措施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语言文化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