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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5-11-20
浏览量:311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,根据《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,市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5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,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
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重点领域,以及数字经济、平台经济、低空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。
二、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
申请单位需符合《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第六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:
(一)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,具有较强综合实力。
(二)申请单位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、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成熟关键技术或科技成果,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,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;
(三)申请单位具有以市场为导向,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;
(四)申请单位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,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,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;
(五)申请单位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,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、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;
(六)申请单位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、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;
(七)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固定研发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,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(研究方向为信息服务或未来产业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可分别放低至600平方米和400万元),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;
(八)申请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、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。
三、其他说明
(一)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,共同申请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,促进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发展。采用联合体方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家,并明确其中一家发挥主要作用的为牵头单位,只对牵头单位进行挂牌。
(二)科研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,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,强化培育建设,注重学科交叉,精心组织材料。
(三)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(含申请报告、评价数据表、真实性承诺,纸质版一式1份,PDF电子版)于2025年12月24日整理上报
。
联系人:冯存方,联系电话:58083072。
附件:
1.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
2.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
3.填报说明、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
4.
真实性承诺
5.
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
6.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
附件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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